公司名称 |
重庆荣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|
分类 |
质量管理咨询 |
经营范围 |
企业管理 |
服务内容 |
实验室认可/资质认定咨询 |
咨询电话 |
023-63018311 |
所在地 |
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和龙寿路669号 |
公司类型 |
有限责任公司 |
4.2 保密性
4.2.1 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,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。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。除客户公开的信息,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(例如:为回应投诉的目的),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,应予保密。
4.2.2 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,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,除非法律禁止。
4.2.3 实验室从客户以外渠道(如投诉人、监管机构)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,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。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,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(来源)保密,且不应告知客户。
4.2.4 人员,包括委员会委员、合同方、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,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,法律要求除外。
5 结构要求
5.1 实验室应为法律实体,或法律实体中被明确界定的一部分,该实体对实验室活动承担法律责任。注:在本准则中,实验室基于其地位被视为法律实体。
5.2 实验室应确定对实验室全权负责的管理层。
5.3 实验室应规定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,并制定成文件。实验室应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,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。
5.4 实验室应以满足本准则、实验室客户、法定管理机构和提供承认的组织要求的方式开展实验室活动,这包括实验室在固定设施、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、临时或移动设施、客户的设施中实施的实验室活动。
5.5 实验室应:a)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、其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,以及管理、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间的关系;b) 规定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所有管理、操作或验证人员的职责、权力和相互关系;c) 将程序形成文件的程度,以确保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结果有效性为原则。
5.6 实验室应有人员(不论其他职责)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,这些职责包括:a) 实施、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;b) 识别与管理体系或实验室活动程序的偏离;c) 采取措施以预防或程度减少这类偏离;d) 向实验室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需求;e) 确保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。
5.7 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:a) 针对管理体系有效性、满足客户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;b) 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变更时,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。
重庆两江新区人和龙寿路66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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